浙江婆婆状告儿子儿媳:买房这136万,要还!赵老太认为,这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渡过难关的,但在儿子儿媳看来,该部分出资被用于购买婚房和装修,结合“男方首付,共同还贷”的风俗,“理所当然”就是作为母亲的原告对夫妻俩的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借款。
小美与大刚结婚后,大刚父亲曾因儿子儿媳买房、买车所需,先后向大刚转款累计30万元,但未标注用途。之后小美大刚两人因关系恶化诉讼离婚,小美分得房车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大刚父母以出资款项系借款为由,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大刚同意父母的主张。小美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本文转自【CCTV今日说法】;儿媳买房公婆也想帮一把可当公婆陷入债务危机房子难保全公婆以房抵债儿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13年,赵女士想购置一套房屋,当时其名下已有一套房,为享受首套房屋较低的首付,她与婆婆钱某、公公李某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书》。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9日讯父母转账110万元给儿子儿媳购房,儿子向父母出具借条一份,后来双方为了这笔钱打起官司,儿媳表示不知有借条,应认定为结婚赠与。这笔钱到底是赠予还是借款?10月8日,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