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3月1日起,将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作出相应管理要求。其中明确,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昨天,果子刚起床准备进支付宝“偷能量”时,被支付宝一个更新升级提示吓了一跳:刚刚!支付宝把花呗额度清空了…今天,果子依旧一起床就想“偷能量”,但微博一个热搜推送又把我吓了一大跳:#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将不得用于经营收款#好家伙,这支付宝是连着两天给我惊吓呀!
11月26日19点22分,上午这条消息的原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发布更正稿件《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禁止商用?澄清:个人收款码规范,商户收款不受影响》,写道“11月26日上午,本端报道‘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后迅速更正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以新媒体已更正版本为准。”
倾听百姓的声音,关注民生热点,欢迎收看辽宁之声《民生热线》视频版,我是富馨。伙伴们,今天一则“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禁止商用”的消息刷屏了,很多人以为收款码的商用被禁止了,作为消费者以后购物不能扫码支付了,出门要带现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