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2月2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交电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但如果电费中额外加入0.25元/千瓦时的小区公摊电费,这合理吗?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区电费附加公摊电费的案件,判决小区物业退还部分公摊电费。老张是文昌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的电费一直是由物业代付,业主再付给物业。
近日,海口椰博路惠丰·碧水江畔小区业主反映,今年10月小区更换物业,没想到新老物业交接不顺畅,相关账目至今仍未核对交割,“业主们预交的水电费被老物业‘带走’了,导致电费没能按时交上,目前整个小区面临被停电的局面。”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截图“当初约定好了用电差价由社区补偿,但一年过去了都没能解决。”不久前,家住江苏镇江句容市的柳先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当地144户直管公房回迁户的安置公寓用的是商业用电,高出居民电价一截儿,给生活造成了困扰。
11月27日,本报A12版曾以《没人收供暖费咋回事》为题报道了住在莱西翡翠城桂花苑小区的王先生反映,物业和热力公司都不收取小区业主的供暖费,导致该小区至今都没有供暖。王先生说:“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因为我们这两栋需要供暖的业主太少,所以没发给供暖。
2023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条例施行至今已四月有余,然而城中村水电收费贵、收费乱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