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马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外资企业,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昌平区。我们在中国境内销售我们自主研发、生产的机械臂系统。目前河南省焦作市的一家公司采购了我们的产品,但未足额支付对价。我方已经在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黄玉玲)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并已于2023年12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