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须知及注意事项——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为视角《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