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权益,其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那么,村民将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村内人员,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就给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