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山东第十批特级教师计划评选400名,分配推荐指标485名。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可参与评选。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更好地发挥省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浙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对原省教委1997年制定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1999年制定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
三湘都市报6月5日讯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评选将进一步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政策导向,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并重点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教师、乡村教师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本报讯(记者 张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办法》明确,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老师的示范与标杆。特级教师每3年评定一次。特级教师通过师德考核、讲课答辩、材料评议等方式进行考察考核,逐级进行差额推荐。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5月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荣誉感,黑龙江省教育厅结合本省实际,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投身立德树人事业的热情,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研究决定,2022年开展陕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