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
今天,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办法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月10日,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上海市不再发放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下称“绿牌额度”)。办法还明确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申请个人的要求。
每经记者:孙桐桐 黄辛旭 裴健如 “去年想买一辆插混车(即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看了比亚迪、别克和大众,后来没能赶上绿牌政策,所以今年看车时就转向考虑纯电动车型了,年底前买好还可以享受送绿牌的政策。”近日,一位上海消费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市发展改革委介绍,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 进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阶段性优化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政策举措,支持个人用户以旧换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