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绵阳某公司负责人段先生来电咨询称,他的公司去年和一名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最近这名员工突然提出辞职,并且说走就走,也没有和公司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段先生问,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突然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吗?
4月6日,成都某公司员工刘女士来电咨询,称自己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立即离职,但公司要求刘女士将本月的工作项目做完后再离职,否则将对公司损失进行赔偿。刘女士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员工辞职时说走就走会遇到什么样的赔偿风险?针对刘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
案 情 简 介。2022年5月5日,韩某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管理岗人员,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7月21日,正在休年休假的韩某接到公司负责人电话,称公司欲将其从管理岗调整到销售岗,原薪酬不变、外加销售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