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一网友在本地论坛上发帖,问要不要跟老公去房产公证,帖子详情如下:要不要跟老公去房产公证。跟老公结婚10几年了,都是杭州土著,独生子女,没有那么多狗血剧情,结婚的时候双方父母和和气气,没有彩礼。
读者王女士:我在绿园区看中一套房子,户型、配套、位置等都非常满意,但该房屋的产权证未办下来,据房主说,该房屋产权证很快就能办下来,他让我先交三万元预付款,若我对此表示怀疑的话,他可和我一起去办理公证,我想请问,办理公证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8月21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不动产登记及二手房交易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权威的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现在中国处于房地产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发展也相对比较成熟了,那么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有很多需要去避免的东西以及需要去注意的事项,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不知道的,毕竟二手房的交易错综复杂,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让自己陷入纠纷之中,不但浪费时间,还浪费时间和精力。
如今,婚前财产公证,已经不再是明星、豪门的专利。随着中国家庭财富总值跃居世界第二,特别是90后家庭条件殷实,社会离婚率的不断攀升,使得婚前财产的公证、划分,离普通老百姓越来越近。据长沙市公证处公开的数据,近年来,长沙每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和夫妻财产公证的总量约达200件。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属一方的遗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