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成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逗硬”。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于9月1日起,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7月30日,在成都市青羊万达广场,一辆蓝色车身的科普车吸引了众多市民的注意。安全记心中·电动自行车安全科普活动在此举办。活动由成都商报-红星新闻主办,邀请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企业代表九号公司与现场市民共同参与。上午11时,活动正式启动。
视频中,男子身着与美团骑手类似的黄色服装,张开双臂站立在电动车上,在车流中任意穿梭,十分危险。10月20日,成都交警发布通告称,该男子龙某今年34岁,四川遂宁人,经调查,2024年10月19日15时许,龙某驾驶一辆电动两轮车沿高新区天府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天府立交处时,龙某驾驶车辆实施“双手脱离车把手,站立于车辆踏板处”炫技行为,并在行驶过程中随意穿行、变更车道。
10月8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微博@四川交警 发布了一条警示案例。8月17日16时许,在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与清溪东路交岔路口,驾驶员杨某超速骑行电动自行车突然猛左拐弯与骑电动自行车直行的钟某发生碰撞。受伤的钟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超速酿成了又一场悲剧。
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摄影报道近期,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上下学期间不少家长选择骑电瓶车接送孩子,为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头盔佩戴率。6月25日上午,记者跟随成都交警四分局一起开展“戴头盔、安全行”宣传劝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