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朱叶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条款列入劳动合同,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问:什么是职业病?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且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职业病有的可以治愈,有的则是无法治愈的,比如尘肺、噪声性耳聋、职业性化学物致癌,有的还会落下终身残疾。下面我就如何预防常见职业病谈一下我的看法:1. 就业前要了解企业有哪些职业危害,不要被动盲目地签订劳动合同。
中新网4月25日电 4月25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情况。在谈及从业者在工作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孙新表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原标题:隐瞒职业危害 员工能要求解约索赔吗法律咨询热线:我根据一家公司的招聘广告,与之网签了劳动合同。可我到岗后发现,这份工作虽然收入高、待遇好,但却具有职业危害。请问我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谢女士谢女士:你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 雷妍)4月25日到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从业者在自己的工作当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职业健康伤害?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孙新给出解答。
红网时刻新闻4月23日讯(通讯员 曾令红)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在第二十一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到来之际,长沙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发出提醒:做到“四注意”预防职业病。
春节假期结束各行各业迎来“复工潮”“打工人”也将开启新的就业旅程出门在外,健康平安最关键自贡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就职业健康安全向广大朋友发出以下温馨提醒↓↓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即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用人单位,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