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中华泰山网记者 张越嘉在购买商品房时,“公摊面积”已经是被大部分市民接受的概念,但在日常电费缴费中,“公摊电费”又是怎么计算的呢?9日,记者走访部分小区和相关部门了解到,传统意义上的“公摊电费”包括楼道亮灯、住宅电梯等产生的费用。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依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规定,《通知》明确:非电网供电主体应按照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
南海网3月31日消息(记者 李文韬)在海口,部分小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供电设施老化,未实现抄表到户,一直由物业代收代缴电费。在这一过程中,物业公司将公摊电费与居民用电电费合并收取,导致居民实际用电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电价。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振天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穗茵园49号楼的业主发现了一桩怪事,电费账单中的公摊电量莫名暴涨,近一年来竟翻了近3倍!近日,业主们排查发现,原来,是因快递柜、电动车充电桩电线误接入该楼栋的楼梯灯电箱,这些设备的用电被计入了公摊电量里。
涉及单位: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近日,有市民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其居住的宝安区福海街道凤凰世纪花园,管理处宣称近年来已入不敷出,为确保电力和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自今年1月起将以0.15元/度的价格向住户预收“公摊电费”,此举也引起了不少住户的不满。
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已推行多年,为了解具体实施情况及住宅小区收取公摊电费的情况,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近日随机走访了西安城南和城北8个小区,其中5个小区在收取公摊电费;有物业公司按“一费制”标准收了物业服务费,又在电费里加收了“能源公摊损耗费”。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7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即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围绕《通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于近日进行了针对性解读。
南海网12月2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交电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但如果电费中额外加入0.25元/千瓦时的小区公摊电费,这合理吗?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区电费附加公摊电费的案件,判决小区物业退还部分公摊电费。老张是文昌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的电费一直是由物业代付,业主再付给物业。
来源:南国都市报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中平广场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电费0.9元一度与正常电价相差较大业主和物业对此都有各自的说法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上门调查后给出说法要求整改中平广场小区。记者 李文韬 摄“正常电费6毛钱一度,小区却收9毛钱一度。
凤凰世纪物业管理处。小区大堂的用电设施。涉及单位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近日,有市民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其居住的宝安区福海街道凤凰世纪花园,管理处宣称近年来已入不敷出,为确保电力和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自今年1月起将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