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乙于2021年3月离世,姜某、董甲与董丙、刘某办完丧事后,对董乙生前与董丙、刘某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核算和整理,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就以房抵债等问题签订《协议书》,约定:董乙对涉案房屋享有的50%产权全部归董丙所有,以抵顶董乙欠董丙、刘某的全部债务,姜某、董甲对该房屋有长期居住权。
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关于办理居住权登记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记者带着答案来了。在西安市城六区范围内,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住宅房屋,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申请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离婚诉讼中遇到人户分离或当事人定居国外的,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被告徐某的户籍所在地位于山西省,但由于起诉前一年在海淀区连续居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本案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即海淀区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