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在个人劳务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雇主为雇员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将自身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雇员选择向雇主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并无不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雇员经济损失,酌定雇员自行承担 20% 、雇主承担 30% 、甲公司承担 25% 、乙公司承担 25% 。
近日,浙江宁波“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猝死”一事引发热议。对此,中通公司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家属不接受此方案,希望按工亡流程处理。2月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