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来源:【人民网】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郝孟佳)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旅部、体育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双减”精神,主要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就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各县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科文体局,市直各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严格规范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
日前,有人大代表建议,将体育、美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学科类培训管理,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教育部对此回应:体育、美育校外培训主要为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等个性化需求,与数学、外语、语文等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显著不同。
2021年8月23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持续规范长春市校外培训,发布了通知,共有10项规范。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暑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南京市“双减”工作成效,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南京市“双减”办友情提醒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落实校外培训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培训行为。规范培训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保障学生、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5月14日,辽宁省司法厅公布《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接受培训学生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对学习项目与内容、学习形式与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退费办法与程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