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我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可是,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当天,我在通往仲裁庭途中遇到他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道路被警察封堵近两小时。这一意外,导致我未能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此,仲裁机构以我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作出了按我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职工刘某与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后,单位向中院申请撤销,中院裁定撤销后,刘某不服,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此时,距终局裁决作出已有半年,刘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了时效呢?刘某系某工程公司职工,月工资1万元。2011年4月17日,刘某工作时,造成左胫腓骨骨折。
我只做劳动争议工商的案件将近十来年了,对整个法律程序还是有一些心得的。有时候想想提些建议,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其实最大的问题程序上很多人都有争议,该不该把劳动仲裁取消?但是每一个部门都抓着权利不想放,从公平的角度、从城区正义的角度站到当事人的角度,劳动仲裁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