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
原标题:四季花园一个小区两家物业(引题)物业费我该交给谁?权益怎保证?(主题)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黄劼 刘文新一个小区出现两家物业公司,业主不仅没有得到双份“服务”,还被要求交纳双份物业费,有业主因为拒交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这件蹊跷事就发生在海南省临高县四季花园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