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潮州市广播电视台11月12日报道,新修订的《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办法》,潮州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潮州公积金官微4月24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潮州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以下五项促进潮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措施,自即日
9月15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从提高贷款限额、降低首付比例、增加贷款年限、调整征信规定四方面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备注:1、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区分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近日,南方+潮州频道获悉,为积极响应广大缴存职工的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的购房还贷压力,《潮州市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引》经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5月6日起在潮州市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