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民事权利,权利如何落地?有待在实践中探索。
近日,闵行警方破获一起针对智力残疾人士的房屋买卖诈骗案更难能可贵的是被骗8年的房产,无恙追回市民尤老伯已经七十多岁他的儿子是一名智力残疾人2000年,尤老伯在闵行区华漕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自己百年之后智力残疾的儿子有保障尤老伯将这套唯一住房登记在了儿子名下不料,2016年有不法
我和老伴在城里仅有一套住房,现在岁数大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准备将房产通过过户赠与儿子,但是又担心万一以后发生家庭矛盾,会导致我和老伴无处可去。我们已经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几十年,对房子有很深的感情,想要保障永久居住权,但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当下,房子通常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很多父母也希望能把房子交给孩子。北京的李先生就是这样。他名下有两套房,想把其中一套公房过户给刚参加工作的儿子。这套房子是2013年购买,位于五环内,面积60平方米,网签价和最低过户指导价均为300万)。李先生了解到,过户的方式有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