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1年,王某从某石棉矿办理了内退手续,该矿一直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9月22日,王某又应聘到某健身器材公司从事推销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王某月工资3000元。今年5月,王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健身器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由于内退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仍保留一份劳动关系,重新就业后与新用人单位形成第二份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解除终止第二份劳动关系又再到另一家用人单位就业,在外观形式上就同时存在三份劳动关系或者说三重劳动关系。
日前,小编收到一位网友留言咨询:“职工在某一月份中间离职后,马上入职新的单位,请问职工该月份的社保应当由哪个单位缴纳呢?” 相信不少准备换工作的劳动者也有这样的困惑,离职后马上入职新单位,一个月内在两家单位工作,这个月的社保该由哪家来缴?今天小编就来详细说一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