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化名)因常年阵发性左侧耳屏前疼痛于2019年2月前往医院诊疗,经多次手术抢救,于2019年4月不治身亡,张太太将医院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5%赔偿责任,并赔偿张太太各项费用合计73万余元。
医保报销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两个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本案中,医保报销是受害人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两者法律关系不同,赔偿依据不同,所主张的权利也不相同,受害人报销医疗费是受害人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侵权人无关,并不能相互抵销。
大众网记者 吴宝杰 菏泽报道基本案情王某与冯某因卖东西争抢摊位引起打架纠纷。冯某将王某推倒在地,王某被诊断为脑震荡、软组织损伤。王某住院治疗后,医疗费共计27000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4000元,王某自费支付13000元。王某遂起诉要求冯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14日讯 2024年7月,时某驾驶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与陶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陶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时某负主要责任,陶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陶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后产生医疗费4372.5元(医保报销2370.8元),陶某实际支付2001.
无偿献血者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用血费用报销后还能索赔吗?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其中“袁某松与文某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给此类问题提供了参考,献血者权益与事故赔偿不能相互抵消,不能让事故赔偿方因献血者的善行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