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滕翔昊)2013年后买车人停办月卡,2013年前办月卡没再续费的业主,车辆不能再停小区内,进小区只能临时停一下,收费要比办理月卡业主高很多。最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港湾小区业主向本报投诉物业公司停车新规。
8月19日,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发布公告,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向其追缴”,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停放中心)作为原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单位,有权向
““我除了正常交物业费,每年还要向小区物业额外再缴纳一笔360元的‘道路养护费’。否则,车停在自家小区院里,物业就会按小时收停车费。小区内部道路是公共空间,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凭什么还要再交费?”日前,家住道里区正阳花园小区的居民牛女士质疑小区物业收取“道路养护费”的合理性。
从杨女士发布的图片来看,一张是“宜宾智慧停车”发出的停车欠费追缴通知,内容是该停车服务公司向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批量诉讼,如果车主在法院正式受理前未缴清停车费,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利息等费用;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国庆节前,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市场监管所的市场监管人员姚绵雨,接到来自辖区某小区一名业主关于停车费的投诉。“不就是晚交了几天停车费吗?凭什么要求我交双倍的月卡钱!”电话中,业主气愤地说。原来,该业主一直以月租卡的形式,向小区物业缴纳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