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8日讯(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张久胜)“明明是自己的创新设计,后续使用却面临着侵权风险,这该怎么办?”近日,某公司遇到一件烦心事: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其一产品外观设计被某经销商恶意抢注专利。一时之间,双方为专利权属问题争执不下。
这三种案件类型中,前两种都有相对明确的裁判规则,《民法典》《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均对其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有各级法院的典型案件可供参考,职务发明纠纷案件方面更有最高人民法院的158号指导案例,其支撑体系较为完善,实践中审判争议相对较少。
柯律师:我持有《一种蓄电池用硅酸盐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新型硅酸盐电解质蓄电池》两项发明专利。2011年我在以前工作的一家公司工作时,与公司负责技术的同事有过电解液制备相关技术交底,上述公司生产的硅酸盐胶体蓄电池在市场上有一定用户认可度。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