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迁需要导致房屋租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业主需对租客进行经济补偿吗?最近,家住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的一位业主徐先生(化名)和租客尚先生(化名)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伟新为大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在广西南宁,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已经启动,动辄几百上千亩,一批城中村将逐渐消失。正在拆的城中村,现在是怎样的光景?真实情况有点惊人。01以前,南宁并不缺“拆迁暴发户”。因拆迁而富起来的城中村,比如埌东村、埌西村,率先享受到城市红利,成为有名的“富人村”。
2013年9月,张某与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将张某所有的一套自建房中的一部分房屋租给赵某作营业房和住房使用,双方除约定租期及租金等具体问题外,还约定“在租赁后,门面及室内装潢费用由赵某承担,在租赁期内可以自行转让,转让时的装潢转让费由赵某收入,租赁期满不得自行拆除装潢;
原被告于2013年签订《租房合同》一份,约定了原告租赁被告房屋,租期三年,租房期间原告如有装修要求,费用自理,装修方案应征得被告同意,原则上不能打乱,破坏原有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对原告装修过的部分应保持完好,不能随意拆除等内容。
从租赁用途上说,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生活通常不会产生前期投入,房屋征收一般不予补偿,但是租赁房屋用于开办工厂、经营商店等生产经营活动,前期必然会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一旦在租赁期限内房屋被征收,生产经营的投入就会损失殆尽,涉经营类的租客就会实际产生停产停业、装饰装修及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损失,这就成为获得补偿的主要依据和现实需要。
广州,一座包容多元的城市,吸引了无数怀揣着梦想的年轻人奋斗,我也是其中之一。我和她看过在暹岗附近正在出租的城中村房,走道狭窄,两个人很难同时通过,进到房子里面,正在房间里安装空调,房间小到只能放置一张小床以外就没别的多余空间了,客厅没有空调,一顶巨大的老式风扇悬挂在头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