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布通知,从8月1日起,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算以及工程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财政部和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原规定中已完成工程价款的60%,提升到80%,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一、提升城市能级,增强城市承载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