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颇具意义。证监会称,自然人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从事证券交易的,即构成对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扰乱,相应行为是否发生于亲属之间、距《证券法》施行日期的时间间隔等因素,均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构成要件。
这两天,新《证券法》中关于“单位和个人证券账户不得违规出借”的规定,引发社会热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券商相关人士以及法律人士获悉,证券公司其实一直都在对多账户登录同一设备的行为进行监控,但并未据此做出冻结客户账户的操作。而如果有当事人的相关授权,就属合规操作。
“捕鼠”案再添一例。上海证监局近日对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经理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作出处罚。张某为80后,住址为上海静安区。据调查,张某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被没一罚一,遭没收违法所得1566.
日前,市场上一则关于华东地区某券商内部发文提高从业人员股票账户管理的消息引起了关注。据悉,该券商要求在2024年6月30日前,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配偶、父母等利害关系人需要将股票账户销户或转托管至公司营业部,不得在外部券商有股票账户。
不过,有律师表示,证券投资账户的实名制对保障证券市场账户信息真实性,维护市场秩序奠定了基础性作用,同时也对广大的个人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有必要立即纠正以往在亲友间随意借用账户买卖股票的不良习惯,更不能把账户出借给他人用以配资等业务,坚持用自己本人的账户依法理性投资,做个合法合规的投
“捕鼠”案再添一例。上海证监局近日对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经理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作出处罚。张某为80后,住址为上海静安区。据调查,张某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被没一罚一,遭没收违法所得1566.
上海证监局近日对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经理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作出处罚。张某为80后,住址为上海静安区。据调查,张某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被没一罚一,遭没收违法所得1566.
两例公募基金“老鼠仓”罚单落地。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沪上一基金经理张某指挥其配偶操作他人账户进行交易,该账户与张某彼时旗下在管基金趋同交易超6.65亿元。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某违法所得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