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区三榆山水文园小区居民致电晚报《社区周报》反映,从去年开始,他们小区的物业就将小区公共用电平摊给住户,收取电费0.55元/度,其中含有公摊电费0.15元/度,而且按每户电消耗量收取公摊电费,他觉得既然物业收取了物业费,里面就包括了公共用电、卫生费等,为什么还要让住户另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国晓宁 唐学钰“这两天就开始查水表、月底就开始查电表,物业公司会把扣除水电损耗之外的费用返还给你们,到下个月你们就正式开始业委会自治小区。”这是聊城市东昌府区公路局家属院业主以及业委会进行维权的第48天,虽然业主们“吃了亏”,但是终于得到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答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