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肯定了代建制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