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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过程中,经常会接到客户单位或者个人关于社保缴纳的咨询,问题尤为突出的就是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一方为避免社保断缴影响买房买车资格等原因,提出让原用人单位继续代为缴纳一定时期的社保,所涉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金额也自愿全额承担。
我已经正常办理了离职,但为什么原工作单位还在给我正常缴纳社保呢?这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当然我们及时去通知原工作单位的人事社保专员,纠正他的错误,然后就可以进行减员,减员完成之后你的社保就会停止交费,同时我们个人的社保关系也可以正常的进行转移了。
日前,一位粉丝留言咨询关于新进公司社保缴费的问题:“我这个月24日要从现在这家单位离职,27日入职新单位。想问一下,那我跳槽这个月的社保应该是哪家缴呢?”同一个月内在多家单位工作的,应由第一家单位缴纳社保费。
日前,小编收到一位网友留言咨询:“职工在某一月份中间离职后,马上入职新的单位,请问职工该月份的社保应当由哪个单位缴纳呢?” 相信不少准备换工作的劳动者也有这样的困惑,离职后马上入职新单位,一个月内在两家单位工作,这个月的社保该由哪家来缴?今天小编就来详细说一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