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出打工前,把地委托给了其他村民。没想到回来后,却要不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日前,沧县风化店乡南顾屯村村民安小平来到编辑部,讲述了发生在她身上的土地纠纷问题。安小平说,她是四川人,1982年嫁给了沧县风化店乡南顾屯村村民王洪新,婚后育有两个孩子。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被告村委会发包的四块土地共9.9亩土地,承包期自1999年12月3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县人民政府为原告张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0年原告张某外出打工,遂将上述土地转包给本村其他村民耕种。
现如今农村流转土地可以说是非常普遍,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懂得流转土地时要签订一份土地流转协议。除了违背法律强制性条款的款项外,土地流转协议一旦签订后,就会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也不能随意修改合同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