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91.2太原综合广播记者郝雪报道:为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兜底保障的长效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省制定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从2021年1月开始,凡是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如果你是从18岁开始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一直到65岁之前都是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的。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2021年1月1日,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将实施,为宣传好这一惠民政策,山西省社保局开展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走进城镇乡村活动。12月29日,活动现场就设在太原市晋源区吴家堡小区。
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5个档次。
自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我市建立的“政府主导、商业保险运营、管办分离”新模式就不断发挥作用,在帮助一个个不幸家庭摆脱困境的同时也在一步步推动我市新农合进入更加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推动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改善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是当前国家重点改革政策,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加剧以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提升,在2021年国家就开始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从而改善人民群众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