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本报记者刘双长沙报道 娄底新化的曾东强(化名)因腰部外伤入院治疗,并进行了钉棒固定手术。没想,出院一年多之后,体内用来固定的钢棒断裂了。于是,他将长沙市岳麓区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7万元。 1月4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
医患纠纷一直以来困扰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如何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1月19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我市巧用“暖心法”、“释法法”、“引导法”化解了一起医患纠纷。
点击上方“福建新闻联播”可以订阅从挂横幅、摆灵堂、大闹医院到恐吓、辱骂、伤医杀医……近期“医闹”事件频发,引发舆论慨叹。今年5月,广州医生陈仲伟被患者袭击致死。今年3月,深圳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被逼下跪烧纸。去年6月,福建省立医院耳鼻喉科李瑞玉医生被患者刺伤。
“医闹”入刑,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