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山东省药物警戒生态建设暨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成立十周年会议在济南举办。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主任沈传勇线上致辞,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炳勇主持会议。
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指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要求,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科学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会同市卫生管理部门和综合检验检测部门共同出台了《长治市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以强化药物警戒体系和能力建设,巩固药物警戒“一体两翼”工作格局,以高效能药物警戒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近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作出修改。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用药人,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并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保健、戒毒等活动的药品使用单位。”
座谈会上,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医疗器械监管科及药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人从安全监管角度对我市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情况做了介绍,包头市药物警戒中心负责人对上半年全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并就当前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与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领导交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