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新入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新入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示范培训工作方案》安排,12月23日,全省新入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用知识和实际操练集中面授培训班在晋中开班,本次培训班由省应急管理厅主办,省应急管理研究院、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协办,为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