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我们这里农村老人说:解放前农民掌握的土地很少,很多农民都没有土地,只能租种地主家的土地种,那时候地租是30%左右,就是说按照正常年景、比方说一亩地平均打500斤粮食,你就交150斤粮食给地主当租子,当然,农民也是可以和地主谈判的,就是说好地按30%地主收地租,如果是土地贫瘠、地主也可以少收一些地租、比方说收20%。
地主 【“地主”原来指土地神】 地主 【“地主”原来指土地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术语中,“地主阶级”是剥削阶级的一种,“地主”的定义沿袭了毛泽东写于1933年10月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
小地主通常有几十亩或上百亩地,他们是靠雇佣几个长工种地,农忙的时候雇短工,这种地主一般对待长工不错,按年发工资,长工是有种地,手脚麻利的壮汉,农忙收庄稼的时候长工会带着临时雇地短工干活,这里头门道可不少,前言说过,长工必须手脚麻利,干活时长工就是领头的,长工干多少短工就得干多少,如果短工跟不上长工的节奏,别说工钱不给,饭也不管了,活儿也就白干了。
引子*本文摘自《牟墨林地主庄园》(1990年7月),作者栖霞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原标题《牟氏地主庄园的兴起与暴发》牟氏庄园,座落在山东省栖霞县城北古镇都村,是大地主牟墨林及其后裔营建的住宅。牟墨林,字松野,太学生,系栖霞牟氏十四世人,生于1786年,卒于1868年。
提起解放前的地主,一般人都认为,他们拥有大量土地,家大业大,吃喝不愁,家里有花不完的钱,仓中有吃不完的粮食。由于有多子多福的观念,他们除了娶一房正妻外,还可以纳妾一至数房,以保证家族人丁兴旺,传宗接代,香火不绝。问了一下家乡的老人们,事实并非如此,不是每个地主都能纳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