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5〕5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服务于构建高质量发展的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对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4〕6号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一、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近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新房首付款购房范围不再局限于长春市或工作地,即日起在全省范围都可使用(或工作地)。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长住金字〔2024〕32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核定及上限、下限(一)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