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法学教授向澎湃新闻指出,严格来说,《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不能直接作为姓名登记的法律规范基础,因为民法典是民事规范,不是行政规范,而姓名登记具体是行政登记行为,它最直接的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妍告诉记者,虽然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变更姓名,但是作为行政行为,当前公安机关受理改名申请的主要依据是颁布于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近日,一位名为“招娣”的女孩儿成功改名的报道引人关注。“招娣”无疑是重男轻女认知的具象表达,可怕的是,这样的性别歧视是一个自我循环、自我复制、自我实现的强有力机制。“招娣”只能默默地承受,一次次地陷入再生产性别迷思的泥淖。
上个月,江西女孩易初终于改名成功,她开心地在社交平台上晒出新拿到的户口本,曾用名那一栏写着“易招弟”。笔画过多、谐音有歧义、生僻字,像易初这样想要改名字的并不少,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名?我国的法律对改名是如何规定的?本期的“法式”生活,来一起聊聊改名的那些事。
近日,一篇题为《当“招弟”决定改名》的新闻报道,写出了年轻女性芃芃从决定改名到完成手续的坎坷历程。据了解,有的派出所领导和户籍民警很同情“招娣”,当事人只花费了20元 ,用几天时间就把名字给改了,但是更多时候,“招娣”们改名需要面对漫长的等待和无奈的拒绝。
“我叫刘小三,这个名字也太难听了。”结果现在名字弄得整天困扰,我就说我叫小三,人家都说‘你这不是第三者破坏家庭的名字吗’,我得给人解释半天,尴尬癌都犯了,我现在家庭幸福美满,我有两个孩子,我大的小孩都上初中了,人家同学一问‘你妈妈叫什么’,我儿子都不好意思说,所以我就想着把这个名字看能不能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