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一起劳动纠纷案,富某与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内不缴社保、月工资4000元,转正后月工资8000元,工作不满六个月离职当月工资不发。过了试用期,富某因公司不缴社保提出离职,起诉要求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每天清晨 向您问候早安分享一条人社实用小知识点击收听↓(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人社日课·10月20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人社日课·10月28日】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原因离职,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点击平罗县人民法院关注我们01基本案情张某于2007年5月入职甲公司,工作至2023年8月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甲公司自2020年1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未为张某缴纳2007年5月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