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463条,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他人订立合同,通过交易商品或者服务,在彼此满足各自的需要的同时,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摘要】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贯彻保障交易便利的立法宗旨,确认的合同行为效力类型包括生效的合同行为、绝对无效的合同行为、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可撤销的合同行为、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行为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理解《民法典》中认定合同行为效力规则的含义,以确保裁判的妥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