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借款或参与民间借贷是否违规?2015年5月,某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某老板借款16万元,直至2018年11月,该党员干部得知借款对象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归还了该16万元借款,期间未支付该借款的利息。
7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2023年6月26日,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款人民币53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向小微企业借款人转嫁保险费用;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5日消息,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蔡建平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蔡建平作出逮捕决定。今年1月,蔡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蔡建平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
实务中,对于借款人确有资金需求情形下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其高息放贷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违纪,抑或是受贿,需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在准确界定高息之外,关键要实质性审查是否具有权钱交易之实,若具有权钱交易之实,则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7月3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审慎;为无实际生产经营异地借款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变相与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
中国网财经11月12日讯 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通过为不良贷款借新还旧掩盖不良;向公职人员发放经营性贷款;员工贷款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被罚款85万元。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
在我国的各地区广泛存在民间借贷问题,即需要的钱的企业或个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从合法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而在民间通过“借贷”形式实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借贷本身行为不违法,但借贷的利息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月27日,龙岩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2022年5月18日,龙岩银保监分局对福建永定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丘永东给予警告,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向公职人员发放经营性贷款。
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史训杰 陈庆林)日前,郴州市纪委监委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专项整治,聚焦金融司法、行政审批、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违规投资入股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线索排查和审查调查力度,对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问题
日前,怀化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谋利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2012年至2020年,姚舜元在担任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先后向管理服务对象怀化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某、私人企业主李某某、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科目三考场经营者许某某出借资金,共违规获取利息20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