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某小区物业公司以不符合消防安全等为由,拒绝向业主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业主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不等于其放弃物业管理,判决物业公司出具相应同意安装证明。
【案情】范某某是案涉车位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范某某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等内容,并约定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自贡法院涉物业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并公布了八起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白皮书》涉及到物业费调整、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安装充电桩、公共设施损毁责任等多个方面的物业纠纷问题。
日前,绵阳涪城区一物业公司因拒绝在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材料上盖章,被业主起诉至法院。8月6日,记者从涪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该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物业公司需要在5日内为业主出具允许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施工的证明材料,并协助安装。
4月25日,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通知》,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再需要物业出具同意施工证明。
新能源汽车因其“绿色低碳”和节能经济,备受车主喜爱。国家也大力支持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配套设施。早在5年前,乌鲁木齐市民王先生就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但5年来他始终没能从物业公司拿到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市民胡先生反映:他是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二路陶菊园小区的业主,近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打算在地下车位申请安装充电桩,前往物业公司办理允许施工证明时,工作人员只是口头答应允许国家电网施工,但拒绝出具证明,胡先生认为不合理。
7月5日,头条用户海先生通过今日头条洛阳频道“头条帮忙”求助称,其在购置一辆特斯拉后,经车企和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后,他们所居住的名门世家小区的自有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只需要物业出具一个证明并盖章即可,没想到就是这个证明却遭遇了“卡脖子”的情况——物业拒绝出具证明,而在此时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私下和海先生沟通表示:“可以加点钱找人给你把这事办了。”
9月26日,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新规明确,申请人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进一步简化了申请资料,物业公司不再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需出具确认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登记证明,大大提升了居民充电桩办电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