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禁止收取“砍头息”与高利放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借款到期后,李某要求张某除归还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由于李某出具借条上未提及利息相关内容,法律支持了李某某主张归还本金的诉请,对要求利息的诉请未予支持。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钱借出去了,却难以要回,即使要回来了本金,却因为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而损失了很多利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钱袋子”,请仔细阅读本文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央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 (记者费权) 如果有朋友向您借钱,您知道怎么约定利息吗?如果碍于情面没有书面约定利息,或者只是口头约定了利息,还能问朋友要利息吗?能要多少呢?如果约定了利息,最多能要多少呢?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了解一下。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6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海法/文杨希/漫画)通常借贷双方会签订合同或写下借条,白纸黑字约定好借款利率、还款期限等。但是,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两个不同的年化利率,还款时应该如何计算利息呢?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