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彤曦)“人有难处邻里来,一家有事百家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遇到建房装修这种“人生大事”的时候,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可能会不求报酬前来帮忙。但是,帮工人一旦在此过程中受伤,造成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
(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穆某某、田某某均受雇于某公司,二人在同一车间工作,穆某某是配料工,田某某是拉丝工。2023年5月22日,穆某某在搅拌机内清理料渣时,田某某触碰到搅拌机开关,致搅拌机旋转,使穆某某受伤。经鉴定,穆某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解析本案中,周某原是酒店服务人员,又被安排至商超企业工作,这种工作模式被称之为共享用工。这种用工形态并不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归属。
株洲网讯 昨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从事家政行业,经人介绍,27日,我叫了10多个人一起去一家装饰公司搞卫生,其中一人工作时摔伤了,医疗费都是我承担的,装饰公司不愿出,我认为不合理。
(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穆某某、田某某均受雇于某公司,二人在同一车间工作,穆某某是配料工,田某某是拉丝工。2023年5月22日,穆某某在搅拌机内清理料渣时,田某某触碰到搅拌机开关,致搅拌机旋转,使穆某某受伤。经鉴定,穆某某构成十级伤残。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总结近年来“零工”劳务市场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案件特点,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王某承揽了某公司的货物装卸工作,并联系赵某介绍李某等几名工友一起工作,其间李某受伤。
如果在提供劳务输出的过程中,提供劳务方受到伤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雇员在劳动过程中受伤而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10月,许某受雇于A公司,为A公司承包的某装饰装修项目做木工活。
“搭便车”是不少人出行的一种选择,但若在途中不幸遭遇意外致被搭载一方发生损害,好意搭载的一方能不能因为自己的“善举”而免除赔偿责任呢?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目前审结了一起因搭载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而索赔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