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规则意识——《社会契约论》书评 曹康婵[1] 一、从社会契约到规则意识 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所著《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全书从自然状态到合理政府的构建及主权运作模式的蓝图,卢梭始终都在着力论证和支撑一个主题:人民主权。卢梭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由。
题引前文《亚当·斯密:从<道德情操论>到<国富论>》曾简要介绍了苏格兰启蒙运动,它在自然与社会科学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现代世界文明”的起点。法国思想启蒙运动宣扬自由、民主和平等,为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做了思想理论准备和舆论宣传,对欧洲现代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是主权在民还是朕即国家,卢梭给出的答案是主权在民,卢梭认为最好的国家形式是民主共和制,共和国里的人民是基于契约结合在一起,这在他更早的另外一部作品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致辞日内瓦共和国”部分已为这样的理想共和国作了注解。
引言:卢梭是18世纪欧洲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这部著作探讨了人类社会的起源和发展,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秩序建立在人们自愿达成的契约基础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后来的政治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著作的《政府论》,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他的思想不仅影响了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还为“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宣言”提供了理论依据。洛克认为,保障人权是宪政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宪政追求的最终价值。
原文:“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然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孩子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