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根据科学计算,机动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车速在路面上行驶,在正常干燥的路面上,从发现情况到刹车停车,至少需要90米的距离,如果与前车没有保持这样一个距离,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那后果只有撞上去,这是经过科学计算得出的结果,任你车技再高超也不可能突破人的生理极限。
事件梳理难道以后走路都要上保险吗?就在近日,在《法治青岛》普法节目中,讲述了一个案例。两个人一前一后正常在马路上行走,在前面的老人刘某,边走路边接电话,这时突然转身往回走,撞到了正常走路的王某。结果,这个被撞的王某没受伤,而撞人的老太刘某,后来被医院确定为10级伤残。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行人相撞摔骨折获赔7万 走路也有“安全距离”?
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在高速公路上,请与前车至少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行车间距,当速度超过100km/h时,请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间距。预防追尾事故,从保持安全车距做起!今天,胡椒蜀黍用多起案例来告诉你保持安全车距的重要性!前车之鉴,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