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张是否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名年仅6岁的孩童和奶奶一起散步时,一只未拴狗绳的德牧犬突然扑向该孩童。受到惊吓后,孩童急忙后退并躲闪、进入旁边小汽车的底下,在躲避过程中摔倒受伤。事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孩童家长将犬只主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当违法停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23年11月,李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沿武冈市丰仁路行驶,至某路段时,与从路边乱停车辆之间横过机动车道的儿童小张相撞,受伤的小张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在北京打工的小刘驾驶面包车追尾小张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责。去年,兰博基尼车主小肖诉至法院,向小刘和保险公司索赔190多万元,一度受到广泛关注。2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刘和小张分别负事故85%、15%的主次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将民法典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从官方微信公众号“鹏法君普法”栏目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