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冉某与被告刘某芳于2021年11月因工作关系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1月18日,原、被告和原告的亲属及刘某芳1在酒店就餐,原告冉某经刘某芳1给付被告刘某芳现金80000.00元,被告刘某芳还给原告妹妹的两个孩子每人500.00元,当天原告与被告开始同成生活。
四川南充一女子彭某在网上与一男子徐某相识后恋爱同居,期间男方支付6.6万元彩礼,但在后来相处的过程中,女子觉得两人不合适,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并自愿返还全部彩礼,由于她迟迟未退还彩礼被男方起诉。8月5日,红星新闻获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女方退还彩礼6.6万元。
记者 刘一诺举办了订婚仪式,后又因琐事纠纷分手,那么订婚仪式上给出去的彩礼、首饰怎么办?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秦风和景芳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二人短暂相处后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秦风给对方彩礼礼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