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并称,二者皆属于典型的封疆大吏,两种官职皆起源于明朝,其后不断完善,被清朝所继承,直至清末督抚制度才消亡,可谓是源远流长,部分同志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这个话题。
一般认为,康熙三十年前后,用于君臣之间秘密沟通的文书——奏折开始使用,“它的确立不像某个衙门的设置,似乎是无形,但它的影响却远远超过一般衙门的兴废,他涉及到君臣间权力的分配、皇帝政令的实行,是官僚政治的重大变化” 1。
清代官方文献中,把各省的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定义为“地方大员”。督抚布按都是三品以上大员,且实掌地方军政、行政、司法,称他们为地方大员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学政一职品级普遍不高,为何能说他是“大员”,而且还排在了布、按二司之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