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嫁出去的女儿对族宅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070条和第1126条,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论性别如何,嫁出去的女儿仍然是父母的子女,因此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一规定确保了女性在继承问题上的平等地位。
在实际继承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遗嘱: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的遗嘱,应按照遗嘱执行。遗嘱可以明确指定继承人,包括嫁出去的女儿。
- 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农村老宅,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单独继承。但如果女儿在家庭中有相应权益,或对老宅有建设、维护贡献,仍可继承房屋部分。
- 赡养义务:虽然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没有直接关联,但尽到赡养义务的女儿在分割遗产时可能更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
- 地方习俗:某些农村地区可能存在特殊习俗限制女儿的继承权,这种情况下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综上所述,嫁出去的女儿在法律上对族宅有继承权,但具体情况需结合遗嘱、宅基地使用权、赡养义务和地方习俗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查阅《民法典》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条款。